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浙金院学[2017]13号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具体依据当年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校设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示范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奖金额为5000元;
2.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2000元;
3.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0%,奖金额为1000元;
4.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5%,奖金额为500元;
5.新生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评定,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新生“钻石”奖学金评定及办法(试行)》。
(三)外设奖学金
1. “银星”奖学金(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设立):每个毕业班1名,奖励银质奖章一枚;
2. “工行牡丹”奖学基金(由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设立):1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含社会实践活动经费);
3. “茁壮成长”奖学基金(由82级校友集体设立):10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含社会实践活动经费);
4. “浦发”奖学金:10名,奖金额为5000元/人(含社会实践活动经费);
5. “钻石”奖学金(由杭州银行设立):用以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具体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新生“钻石”奖学金评定及办法》;
6. “中财”奖学金(由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设立):30名,奖金额为1000元/人;
7. “众诚”技能奖学金(由浙江众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奖励技能竞赛优胜者,评奖名额、奖金额另行规定,总奖金额为20000元/年;
除上述奖学金外,每年及时公布其他经友好协商设立的奖学金。
有社会实践内容的奖学金原则上60%发放现金,40%用于组织获奖学生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外设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素质拓展奖学金
不设比例,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励暂行办法》。
二、各类奖学金(不含单项奖)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四)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合格以上(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体育教研室个案论证要求);
(六)在籍学生学满一学年者,且获得专业要求职业资格证书;
(七)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定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预警和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考试课、考查课、技能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一学年内累计缺课十学时以上者;
4.在文明寝室建设中,寝室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差,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学校形象声誉的。
三、各类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符合校设奖学金基本条件,具体依据当年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校设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示范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两名,考试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考查课、技能课成绩均优秀,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者;
(2)学习成绩优秀(达到一等奖学金条件),且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奖励(不含毕业生评比奖励)或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广泛社会声誉者。
2.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的20%以内,技能成绩优秀(技能成绩由各专业自行确定,报学生处备案),并按指标名额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3.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的30%以内,技能成绩良好及以上(技能成绩由各专业自行确定,报学生处备案),并按指标名额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4.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的前50%以内,技能综合及格及以上(技能成绩由各专业自行确定,报学生处备案),并按指标名额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5.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道德风尚奖学金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或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为社会服务,成绩突出;关爱同学、尊敬老师、孝敬长辈等方面事迹突出。
(2)体育运动奖学金
在校运动会中破校记录者。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假期社会实践、双休日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者。
(4)学生创业奖学金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且创业成效明显者。
(5)组织管理奖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出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效果良好并受到社会或学校通报嘉奖或表彰者。
(三)外设奖学金
1. “银星”奖学金需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且大学三年曾获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其他外设奖学金具体评比条件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共同商定,在评奖前公布;
3.若有新设奖学金,奖金额参照相关条件执行。
四、评奖程序、要求及奖励办法
(一)评奖程序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九月份)进行,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评定,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根据第五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评定。
2.学校根据学生数额,将评定指标数额下达各二级学院,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并根据有关规定把评定指标数额下达到各专业和班级,各班级向学生公布奖学金评定指标数额和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3.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或《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外设校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校内一等及以上和外设奖学金者,必须有任课教师推荐。班主任召集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并邀请部分任课教师,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奖学金初评名单评审后,在本学院张榜公布;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校级外设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校级外设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校级外设奖学金须将有关材料报设奖单位审批。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批准,报学生处备案。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处审核批准。
(二)要求及奖励办法
1.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2.学生处负责督查各二级学院评奖过程和程序,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3.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颁奖,奖金额度减半,另一半经费用于优秀毕业生的奖励等活动。
4.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有关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5.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可给予纪律处分。
6.在文明寝室建设中,通报批评的寝室数量累计超过班级寝室总数30%及以上的,相应减少该班级评奖名额。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浙金院〔2010〕12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 ―― 学年)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政治 面貌 | |||||||||||||
学院 | 专业 | 担任职务 | ||||||||||||||
智育 测评 | 总评分 | 综合 测评 | 成绩 | 技能 成绩 | ||||||||||||
名次 | 名次 | |||||||||||||||
英语等级 | 计算机等级 |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 | 申请奖项及等级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 鉴定 | (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应对该学生在该学年各方面的主要表现给予综合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外设校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 ―― 学年)
申请奖项 |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政治面貌 | |||||||||||||
学院 | 专业 | 担任职务 | ||||||||||||||
智育测评 | 总评分 | 综合测评 | 成绩 | 技能成绩 | ||||||||||||
名次 | 名次 | |||||||||||||||
英语等级 | 计算机等级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 鉴定 | (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应对该学生在该学年各方面的主要表现给予综合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奖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