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须知(2018)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6浏览次数:2173


  1. 学生医保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哪些大学生参加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所有学生都需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有何规定?

参保人《证历本》封面右上角红色号码身份对应,不可随意转借、互换证历本》就医购药时,未下发市民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历本》就诊,待市民卡下发后必须持本人市民卡及《证历本》就诊,医师在《证历本》记录就诊过程。转借及冒用证历本》就医按骗保处理。

四、杭州地区 (包括七县市) 原有市民卡者如何办理大学生医保?

原有杭州地区市民卡者,请持大学生医保《证历本》及原市民卡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市民中心与大学生医保绑定

五、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自愿选择在校内卫生所门诊定点医疗的,其校内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承担73%。其他各级医疗机构统筹比例见下表:

1 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

费用分段

三级

二级及其他

社区

统筹基金承担比例

40%

60%

70%

备注:就诊经校卫生所转诊至上级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就诊医院等级比例核算;未转诊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先自付300起付标准;超出部分按照实际就诊医院的等级比例核算。先就诊再转诊无效,医保不予报销,急诊享受转诊待遇。


六、子女统筹到龄终止后如何办理大学生医保?

参加省级、市区及城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学生,可在满20周岁,子女统筹待遇终止后,可自行申请办理本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

七、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学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按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八、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需就医的有何规定?

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其中,在杭州地区定点医院(含省、市“一卡通”)就医的,普通门诊必须刷卡结算,在其他地区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可持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其中,门诊医疗费也可至校内卫生所按规定结算。

参保学生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提供本人市民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院的结算标准执行。参保人应在每年9月底前,报销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的申请报销手续。

十、如何查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大学生可通过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查询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也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咨询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