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技能与素质拓展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信畅发布时间:2018-09-06浏览次数:13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学生学科技能与素质拓展奖励暂行办法

浙金院学[2017]14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二、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包括:技能与学科竞赛、调研报告与论文、专利与设计、职业考证、社会实践、文体竞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等。

(一)技能与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科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地市级、省级、全国性及相当级别单位组织的大学生竞赛。如:数学建模、程序设计、财会信息化竞赛、管理案例分析大赛、电子商务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实用英语口语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等。

(二)调研报告指学生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经验或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将调查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和材料进行分析研究而得出的书面报告,并被有关部门、媒体与单位采纳;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文章。

(三)专利与设计指学生创造性设计的产品、方案为有关部门认证或采用。

(四)职业考证指学生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与就业需要,在教学计划规定之外考取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社会实践指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浙江省委及相当级别单位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六)文体竞赛指地市级、省级、全国性及相当级别单位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比赛、摄影比赛、书法和绘画比赛、歌舞比赛和体育竞赛等。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简称自考,考生在选择报考相应的专业以后,按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并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

三、奖励标准

(一)技能与学科竞赛

技能与学科竞赛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集体

800

700

500

个人

500

400

300

省级

集体

4000

2000

1000

个人

2000

1000

500

国家级

集体

20000

10000

6000

个人

5000

3000

2000

备注: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技能一等奖获得者技能之星金奖、二等奖银奖荣誉称号,该奖项由金融教育基金会奖励。

(二)调研报告与论文

1.调研报告字数在4000字以上,根据采纳部门、媒体及单位的等级,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  别

地、市级

省级

国家级

集体

800

2000

6000

个人

500

1000

3000

2.在核心期刊或一般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的学术论文,且所发表的论文为正文,作者为第一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篇;一般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篇。

第二作者以后的奖励金额按上一作者的60%奖励。相关学术论文的认定由科研处负责。

(三)专利

专利根据授予等级,取得证书后按以下标准奖励专利权人:

级  别

国家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授予发明专利

国际授予发明专利(美日欧等)

专利权人

800

2000

6000

12000

(四)职业考证

职业考证指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所获取的与专业相关且不在教学计划规定范围内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职业证书。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主考单位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0元(公共基础证书)

500元(公共基础证书+专业证书)

/

中国银行业协会

计算机程序员

200

500

/

信息产业部

电脑速录师

200

500

/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管理师

200

/

/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会计初级证书

2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ERP信息工程师

2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个人保险规划师

200

/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0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0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425以上(非英语类专业学生)

200

(四级)

500

(六级)

/

教育部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以上(英语类专业)

200

/

/

教育部

国家职业汉语水平等级证书(高级)

/

/

200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1.超出本表范围的职业证书,可视证书权威性给予奖励。职业考证相关认定由实践教学与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2.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发)中列明必须取得的职业证书不给予奖励,鼓励取得的职业证书可视权威性给予适当奖励。

3.订单班学生在订单培养期间取得订单班要求获得的职业证书不给予奖励,其他职业证书可视权威性给予适当奖励。

(五)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地、市级

集体

500

400

300

个人

300

200

100

省级

集体

1000

800

600

个人

600

400

300

国家级

集体

5000

3000

2000

个人

2000

1500

1000

2.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  别

地、市级

省级

先进团队

800

1600

个人

200

400

(六)文体竞赛

文体竞赛个人项目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四至第八名

地、市级

400

300

200

100

省级

1000

800

500

300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800

文体竞赛集体项目按同类奖项的1.5倍(2人至4人参赛项目)或2倍(5人及以上参赛项目)奖励。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在校期间考完相应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同时须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且成绩合格,凭相关证明,统一于学生毕业前一次性奖励200元。

经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国际级比赛获奖,或者在国际级相关期刊上发表调研报告或论文,参照国家级比赛予以奖励,可适当上浮奖励金额。

四、实施办法

(一)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由第一完成人凭获奖证书原件,在素质拓展奖学金评比期(毕业班在最后一个学期56月份获奖者可在离校前)填写《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励申请表》,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学工部审定,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同一项目在同一系列竞赛中获不同级别奖项或可同时获得校内及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如有特等奖,按同类一等奖的1.5倍奖励。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不设奖金。

(三)对虚报、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除收回奖金外,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励暂行办法》(浙金院2007[5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奖励申请表

(    ——   学年  第   学期)

申请人

姓  名


性  别


专  业

班  级


获奖项

目名称


获  奖

类  别


团队□       个人□

团  队

成  员

名  单    (写明班级、姓名)


申请理由(完成的成果内容、形式等):(可另附页填写)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随表附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已取得成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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