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浙金院学[2017]1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人才,引导教育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为学生奖惩工作提供主要的客观依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条 测评组织机构和程序
(一)由学生处指导,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责审核;
(三)每学期统计一次测评成绩,并排出名次,在新学期开学初的两周内,由各班级将测评结果报各二级学院备案;
(四)以此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和评定奖学金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测评成绩的来源
(一)班干部负责提供各自职责范围的各级学生组织通报的材料(学生所得红、白卡情况,出勤情况等);
(二)校(院)学生会、团总支负责提供校(院)学生干部的有关考核结果;
(三)班主任负责提出对该班学生的加减分意见;
(四)学生处、团委及二级学院负责提供班级及寝室等考核结果;
(五)教务处及任课教师负责提供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及课堂表现情况。
第四条 测评内容和权重系数
(一)测评内容分为德育、智育、体育(含文艺)。
(二)权重系数:
德育100分 权重0.3
智育100分 权重0.6
体育100分 权重0.1
第五条 德育测评细则
德育测评以学生所在班级、寝室等级的情况及学生个人素质养成学分完成情况确定测评基础分(见表一)。
(表一)
班级等级 寝室等级 | 先进 班级 | 学风 示范班 | 创学风 示范班 | 普通 班级 |
文明寝室 | 76 | 75 | 74 | 73 |
创文明寝室 | 75 | 74 | 73 | 72 |
一般寝室 | 74 | 73 | 72 | 71 |
较差寝室 | 73 | 72 | 71 | 70 |
学生完成素质养成学分(大一素质养成学分应达到10份,大二、大三为16分)在上述基准分基础上加2分;未完成则相应减去基准分2分。
根据下列加减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后,乘以0.3得出评分。
(一)加分因素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优秀加1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课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优秀加1分;明理学院总评成绩优加2分;
2.各类荣誉奖励加分: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各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奖励证书(不含文体活动类),可给予加分,加分标准(见表二)同一称号限加最高项。
(表二)
国家级 | 省市级 | 院级 | 系级 | |
个人 | +5 | +4 | +3 | +2 |
集体 | +2.5 | +2 | +1.5 | +1 |
3.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加分,经对学生干部岗位业绩考核后,按加分标准加分(见表三),加分值在1-5分之间,重复任职者不重复加分。
(表三)
等级 | A | B | C | D | E | 占比 |
优秀 | +5 | +4.5 | +4 | +3.5 | +3 | ≤30% |
良好 | +4 | +3.5 | +3 | +2.5 | +2 | ≤40% |
称职 | +3 | +2.5 | +2 | +1.5 | +1 | |
不称职 | 0 | 0 | 0 | 0 | 0 |
A.类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
B.类学生干部(校学生会部长,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楼长、党员之家学生负责人)
C.类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自律委员会部长、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层长,参照社团管理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D.类学生干部(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
E.其他学生干部
4、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增强安全意识,挤挤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工作,在上述方面表现积极并取得优异成绩,如参加消防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在德育考核中相应计入2分、1.5分和1分。
5.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给予评分,平均分为6-8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6.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各级学生组织通报的材料(红卡的得分)统计汇总给予评分,平均分为6-8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7.社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生日常在公寓纪律卫生表现给予评分,平均分为6-8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上述加分二级学院及以下学生干部由学院认定,校级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团委加盖公章认定。
(二)减分因素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不及格减1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课社会实践报告成绩不及格减1分;明理学院总评成绩不及格减2分;
2.违纪处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受批评或受处分的等级予以减分,各级减分均应以正式通报文稿或处分文件为依据,同一违纪事件按最高处分等级减分,减分值(见表四):
(表四)
批评 处分 等级 | 班级 通报 批评 | 社区通报批评 | 系级 通报 批评 | 校级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 警告 | 记过 | 留校 察看 |
个人 | -2 | -3 | -4 | -5 | -10 | -15 | -20 | -25 |
集体 | -1 | -1.5 | -2 | -2.5 |
3.在学校组织的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中发现问题,视问题危害性轻重,相应扣除直接当事人德育分5分,4分和3分;对于发现的问题,寝室成员如无法找出直接当事人,视问题危害性轻重,相应扣除寝室全体成员德育分3分、2分和1分。
4.在寝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私自乱接网线和插座等,视情节严重,相应扣除直接当事人德育分5分,4分和3分。
5.在寝室卫生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扣除当事人德育分3分、2分和1分。
6.学生无故晚归一次扣除德育分0.5分,无故夜不归宿一次扣除德育分1分。
第六条 智育测评细则
以学习成绩(考试课)期末总评平均分(除体育课成绩外),加上加分因素,减去减分因素后,乘以0.6,得出测评分。
(一)加分因素
1.每一门考查课总评成绩优加1分。
2.各级各类学习竞赛优胜获奖或发表论文加分应以正式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行刊物为依据,加分标准(见表五):
(表五)
级别 | 全国 | 省级 | 校级 |
加分值 | +6 | +4 | +2 |
3.参加本专业承认的有关资格认证考试,获得资格证书者,一证加2分;获得其他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者,一证加1分。
4.省英语三级考试或高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通过者加2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者加4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加6分。本项加分每年有效,同项以最高分计入。
(二)减分因素
1.以期末总评成绩计,考试课一门不及格减2分,考查课一门不及格减1分;
2.旷课一节减1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减0.5分;
3.学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作业或违反课堂纪律,受到老师公开批评者每次减1分。
第七条 体育(含文艺)测评细则
体育综合测评具体办法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体育综合测评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文艺加分因素减去减分因素得分乘以0.1为文艺综合测评分。
(一)加分因素
1.各类文艺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全国 | 25 | 15 | 15 | 10 | 10 | 6 |
省级 | 15 | 12 | 10 | 8 | 8 | 5 |
区级 | 10 | 8 | 6 | 4 | 4 | 2 |
校级 | 8 | 6 | 4 | 2 | 2 | 1 |
说明: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2人以上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减半加分。
2.根据学生参加文艺活动情况,表现优秀者可酌情加1-2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减分因素
对待文体活动态度消极、不参加集体文娱活动者,视情况可减1~2分,总减分不限。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浙金院学〔2009〕1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